市运管处制定《火车站、汽车站出租车营运规则》 |
发布日期:2007-06-27 |
自去年5月起,我市交通、公安对火车站、汽车站地区出租营运秩序进行合力整治,实施长效管理,取得良好的效果,得到了上级领导、行业及社会各界的肯定。 为使火车站、汽车站地区出租车营运秩序再上新台阶,打造出令人更加满意的“窗口”形象,市运管处从上月起开始起草《常州市火车站、汽车站地区出租汽车营运规则》,并向公安部门、出租车企业、出租车驾驶员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对《规则》征求意见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本月公布实施。 基于对火车站、汽车站出租车现场管理经验的总结,《规则》明确列举了出租车驾驶员拒载乘客的12条理由,将被视为拒载违章行为;明确了该地区出租车接客营运应当进入排档候客区,随车候客,保持合理车距,依次上客的规定,否则即为不按规定秩序上下客。对上述违章,将按有关运输规章予以行政处罚,并实施记分考核。 《规则》将起到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纪律,深化规范的作用。也将有效地推进管理部门对火车站、汽车站地区出租汽车营运的长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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