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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常州市交通工程安全施工保驾护航——常州市出台有关交通工程安全管理相关办法与措施
发布日期:2007-07-06

    根据部及省厅要求,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积极贯彻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相应出台了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1、进一步规范桥梁拆除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为了积极协助具备相应条件的施工企业申报桥梁拆除专项施工资质,培育交通专业拆除队伍,实现交通桥梁拆除工程专项施工资质零的突破,市局出台了常交质[2006]4号《关于加强桥梁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这一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桥梁拆除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行为,确保了桥梁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在今年已有2家交通施工企业取得了爆破与拆除工程三级资质。

    2、成立了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专家库。为了切实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各类科技力量和人才,为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保障施工安全,提升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市局出台了常交质[2007]5号《关于成立“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专家库”的通知》。今后在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市局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邀请相关专家参与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检查、重大安全事故或举报的调查与处理、关键和重要工程安全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以及参与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的专题研讨、交流等活动。

    3、出台了《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建设工程具体特点,市局出台了常交质[2007]6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暂行)〉的通知》。《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危险性较大的七类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十项特别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安全专家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办法》还对安全专家和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4、颁布了常州市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体制、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基本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全面提升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恶性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市核定的指标之内,市局出台了常交质[2007]7号《关于深化2007年常州市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局成立了由刘文荣和杨纪平副局长为组长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组员组成的全市深化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四个阶段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常州质监站  黄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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