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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站组织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防汛工作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07-07-06

    为切实做好汛前安全防范,牢牢把握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主动权,实现防大汛、控大事的目标,6月5日至7日,由常州市交通局安监处和市质监站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在建交通工程的重点防汛部位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从业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汛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工程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确定防汛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应急预案,较好地指导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大部分施工单位开展了防汛安全教育,提高了防汛安全意识,基本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防汛工作,责任到人、预案齐全、措施落实。大部分桥梁工程施工围堰、河堤进行了加固;高危作业区设置了安全警示标语牌,防撞墩、围拦、标志牌基本到位;用电安全设施基本完善、用电警示基本齐全;防汛物资、机械设备基本到位。

    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①S232武进段2标、3标采菱港桥桥梁施工,对损坏的河堤没有及时恢复或恢复不到位,降低了河道的防洪标准。3标采菱港桥预制场和部分民工宿舍地势低洼,现场排水不畅,积水较深。②金坛六吉闸桥没有编制水上打桩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桩基础及围堰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即实施。部分灌注桩施工,钻机与高压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足。③京杭运河土方2、5标大多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特种设备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证照。土方5标施工单位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职责不明,专职安全员责任心不强,且与其它标段相互交叉,安全台账错误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④部分施工单位应急预案中管理制度不够齐全,人员职责不够明确,应急响应程序不够具体。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同时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于2007年6月20日发出了交质发〔2007〕21号《关于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防汛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要求各从业单位:①要高度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防汛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要求,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积极开展防汛前期准备工作,及早落实各项防汛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各项防汛工作。进入汛期后,各从业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所有防汛设备检修、保养到位,防汛物资采购到位,进入待命使用状态,确保在汛期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②要结合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所管辖的工程再作一次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坚决限期整改,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③是对施工区域内的河堤、水系要做好保护、疏通工作。对已损坏的河堤,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修复,表面要进行必要的防冲刷处理,确保修复的河堤不低于原标准。对涵洞、边沟等水系要进行全面疏通,确保满足泄洪要求。④要做好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常州市交通局常交质〔2007〕6号《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暂行)》的宣贯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特别危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常州市交通局常交质〔2007〕6号《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暂行)》规定,在“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专家库”中选聘安全专家,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⑤要立即组织对工程机械特别是租赁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认真核查租赁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性能合格,特种设备持有合法有效证照,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⑥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督促整改,及时收集、审核存在问题处理情况,在2007年6月27日前报市质监站,质监站将适时对整改情况组织监督抽查。(质监站沈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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