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交通建设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
发布日期:2007-09-20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建设领域企业用工行为,建立我市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交通建设领域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我市交通部门结合交通工程实际,制定了《常州市交通建设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具体做法为:一是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应与其所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明确工资支付比例及最终结算工资的时间和支付方式,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作为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依据。二是建立劳动者考勤制度。项目经理部(或劳务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须建立考勤制度,按实记载农民工出勤、加班加点等劳动情况,依据劳动合同和考勤表编制工资发放单。三是建立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工程施工现场均须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知牌》,由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开工一周内悬挂施工现场醒目处,明确告知农民工的权利、义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每月应在告知牌上予以公示。四是建立工资发放制度。项目经理部须在每月5日前根据考勤表编制工资清单,根据合同约定发放工资,由项目经理部派财务人员于每月10日前统一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农民工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工资,并在工资发放单上签名。工资发放单由项目经理部保存。每年年底或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结算工资余款。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经理部,市局将对项目经理及施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工程所有评优及其他考核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因工作失职、渎职等未及时处理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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