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城市出租车养路费标准调整预缴的可办理退款手续
发布日期:2008-08-13

    8月12日,常州市顺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83辆出租车从武进公路管理处征稽所喜领7320元养路费调减退款,出租车驾驶员纷纷说:“在油价飞涨的情况下,政府调减养路费,为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办了件大好事。”
记者昨从市公路部门获悉,为缓解燃油价格上涨给出租车带来的压力,自2008年7月1日起,我省对城市五座(含五座以下)的轿车型出租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由原200元/月/辆调整为160元/月/辆,从即日起,按上述标准缴费的城市出租车可以到养路费征稽部门退还预缴的养路费。
    具体办法为:对城市五座(含五座以下)的轿车型出租车,原实行包缴优惠2个月的办法2008年6月底终止。2008年7月1日起按160元/月/辆缴费,每辆已包缴的出租车下半年退40元。对未实行包缴优惠的出租车,如在2008年7月1日前已按原标准缴纳后续月份养路费的,按40元/月/辆退费。但2008年7月1日以前欠费的仍然按200元/月/辆标准补征。
    目前全市(含武进、金坛、溧阳)有出租车3000多辆,其中实行预缴或包缴的车辆有2591辆,共需退养路费106360元。常州公路部门已向27家单位发函通知,为440辆出租车退还养路费17320元。
常州公路部门提醒:目前以行驶证所列车主为单位进行集中办理,凭车主单位缴费清单、单位收款收据、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退款手续。个人办理必须由车主单位开出同意证明书,以免发生纠纷。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电话:0519-8568215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