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政府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08-04-30 |
近日,金坛市政府出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全市农村公路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管养模式,建立市、镇、村三级管理体系,构建“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市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市交通局是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市公路管理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办法》明确要求,新建、改建县道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乡道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村道应当达到四级以上,桥梁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等级改造到位,并按照技术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该《办法》的实施,也改变了以往农村公路无资金来源的历史问题,今后金坛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将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多元筹集”的原则,多渠道地筹集资金。交通局办公室王中华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电话:0519-8568215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