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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担负治超重任
发布日期:2007-08-16
    常州市公路处近日出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收费站道口不仅是负责计重收费,而且要担负起相关的治超责任。

    制度规定,当车辆超限超载通过道口时,收费人员应通过计重收费确认所超载吨位。同时明确,车货总重达汽-55吨、挂-120吨的车辆,无论在收费道口还是固定治超点被确认,都应阻止车辆继续前行,并及时通知所在地路政大队到现场处置;路政大队接到信息后,对可卸载的货物要通知车主卸载运输;对不可卸载的,要指定线路,监护行驶;对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路政执法人员要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杜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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