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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部门采取措施处置违章吊机经营
发布日期:2008-06-19
       6月18日,常州航道处在海事、水上派出所的配合下,在位于运河常州市区改线段与新武宜河交叉口处一延伸河浜前打下10根截面尺寸25厘米长8米的钢筋混凝土方桩,以阻止违章码头作业经营。这也是近年来,航道管理部门首次对违章设施采取的强制措施。
      在3月份的例行巡航中,航政人员发现,在京杭运河常州市区改线段与新武宜河交叉口处,管理相对人正在擅自兴建港池码头、吊机。经现场踏勘,该港池码头口距新武宜河桥40米,距运河16米。在该交叉口设置港池码头、吊机严重违反了航道有关法律法规和《内河通航标准》、《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对航道设施和船舶航行带来安全隐患。经进一步了解,该港池码头的设置,不符合港口码头规划,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任何许可手续。为此,常州航道管理机构多次上门,要求管理相对人停止施工、发放限期拆除函。但该管理相对人一意孤行,强行施工,砌筑驳岸、竖立吊机,造成擅自兴建违章码头吊机的事实。 
      为消除航行安全隐患,避免违章码头吊机形成事实经营状态,消除擅自兴建港池码头的恶劣影响,航道处决定在该交叉口打下钢筋混凝土方桩。同时,航道部门还将在该交叉口处设置助航标志牌,有关主也将竖立船舶禁停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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