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运管严控涉毒出租车驾驶员 强化从业人员资质监管 |
发布日期:2018-09-07 来源:运管处 |
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对出租车驾驶员资质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要求,市运管处对凡有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驾驶员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今年以来,接市车辆管理所抄报信息,常州有4家出租汽车公司的5名驾驶员存在吸毒史,市运管处收抄报信息后,立即撤销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在官方网站公告作废,并责成相关出租公司辞退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市运管处不仅强化对出租车驾驶员的事中事后监管,还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自2016年交通部出台出租驾驶员背景审查规定以来,市运管处联合公安出租车管理大队、市车管所三方通过网络传递信息,在巡游、网约出租车驾驶员报名申请时,进行背景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受理考试,从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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