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航道部门全面实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 |
发布日期:2016-03-1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涉航工程符合航道技术标准,3月9日至10日,武进区航道管理处对所辖航道内的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下穿苏南运河管道以及三山港新建后渡桥、山东北桥项目开展了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审查工作主要从与航道有关的工程选址、航道段落现状、通航净高尺度、设计通航水位、通航环境安全、建设与通航安全保障、助航标志设置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形成审查意见,下一步航政部门将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相关许可。 据悉,于2015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航道法》明确规定,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航道部门审查,作为航道行政许可的规范依据和前置条件,为航道部门依法治航、科学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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