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办法》解读 |
发布日期:2025-05-28 |
为规范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工作,维护通航秩序,保障通航安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办法》(海通航〔2025〕4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方面更好地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熟悉相关管理政策,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技术评审等,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办法》(海通航〔2019〕147号)同时废止。 二、通航保障方案涵盖内容 (一)作业和活动概况,包括作业和活动批复情况、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施工单位等; (二)作业和活动内容,包括与通航(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作业和活动水域、工艺或者方式、进度,作业和活动船舶、设施及其航线、停泊地点,作业和活动人员配备、作业和活动材料的水上运输方式等; (三)通航环境,包括水文气象等自然环境、港口环境、航道条件、船舶交通流特征、水域事故特点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交通条件等; (四)通航安全影响及风险分析,包括作业和活动水上交通秩序影响及相关碍航性分析、安全作业条件分析、划定的安全作业区范围合理性分析等; (五)通航安全保障及防治船舶污染措施,包括作业和活动期通航秩序维护方案,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及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警示设施设备,防治船舶污染措施等; (六)应急预案,包括针对作业和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落水、伤亡,船舶碰撞、搁浅、失控、火灾,船舶污染水域,无关船舶闯入安全作业区等突发性事件和台风、雾、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的应急组织机构、设备设施配备、响应措施等; (七)责任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安全检查制度、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治船舶污染制度等; (八)附图,包括作业和活动水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航道图或者海图、占用水域示意图、安全作业区范围示意图、周边设施关系图及航标配布图等; (九)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意见。 三、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技术评审条件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管辖海域进行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下列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其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并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 (一)占用航道、航路、锚地、渡运水域、桥区水域; (二)需要调整航路,采取封航、限制航行等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三)其他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 四、技术评审时限要求 技术评审应当在收到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审批规定的期限内。 五、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技术评审主要依据 (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防治船舶污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通航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理论、技术; (四)船舶控制理论、技术和航海习惯做法(经验); (五)有关部门的批复性文件、相关专题研究结论或者意见等; (六)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设计方案、内容及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和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作业,可参照本办法编制相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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