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要点解读 |
发布日期:2024-11-26 |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推动简流程、扩范围,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提及老旧营运货车方面如下: 一、扩大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将报废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标准、操作细则参照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执行。即: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二、放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时段。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补贴时限回溯至2024年3月7日(含)。即: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取得日期提前至2024年3月7日(含)。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电话:0519-8568215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