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要点解读 |
发布日期:2024-11-25 |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联合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常州交通执法部门迅速部署、细化落实,具体内容如下: 一、 补贴范围 1.拟拆解的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机动船舶。其中,沿海货运船舶,20<船龄≤30年;沿海客运船舶,15<船龄≤25年;内河货运船舶,15<船龄≤30年;内河客运船舶,10<船龄≤25年。 2.老旧营运机动船舶拆解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建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燃油动力船舶。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建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二、 实施期限 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三、 补贴标准 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x船龄系数x船舶总吨 2. 提前报废且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x船舶类型系数x船舶总吨 3.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x船舶类型系数x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系数x船舶总吨 四、 申请流程 船舶所有人申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报废更新计划-计划经省政府同意-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审核下达报废更新船舶清单-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船舶所有人可以拆解并履行监管职责-报废拆解完成/新船建造完成-申请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519-89607792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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