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9-24 |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5号)规定,现对符合撤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详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凡被公告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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