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常交路执〔2023〕864号) |
发布日期:2023-10-24 |
太仓泓图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20FBQT5K): 2023年04月11日10点50分,你的驾驶员贾轶超驾驶车辆苏U573N6(蓝)在戚墅堰高速道口,因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19日对你作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经营。决定书案号为常交路执〔2023〕864号。因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我局于2023年10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你提供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地址,我局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路执〔2023〕864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叁万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 3.履行方式: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账号为83100120010000019。 4.履行要求:及时缴纳。 5.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519-85578627。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路执〔2023〕864号).pdf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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