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7-14 |
一、监督电话 电话: 0519-12328。 二、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 常州市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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