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拟依法处置“两类人员”未通过安全考核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名单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2-08-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道路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未通过有关考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将截至2022年8月22日“两类人员”未通过安全考核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我局拟依法撤销、吊销、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联系电话:0519-85578625。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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