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两类人员”未通过安全考核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处置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1-11-30 |
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道路客运、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未通过有关考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局将依照上述规定,自2021年12月7日起,对“两类人员”未通过安全考核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撤销、吊销、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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