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邮政专用车辆继续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
发布日期:2016-03-09 |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江苏省邮政专用车辆优惠缴纳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交财【2016】9号),决定继续对省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专用车辆通行费实施优惠,在江苏省境内实行联网高速公路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车辆通行费,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全免。执行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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