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大中专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2006-07-04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含"五大生"),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到达规定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所在单位推荐,均可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按"员"级职务进行考核,享受"员"级待遇,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上报材料内容及说明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
  2、近期1吋免冠照片2张;
3、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对伪造学历、资历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5、双专科毕业生,学历只承认专科。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电话:0519-8568215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