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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顺风车问题
信件内容: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黄启涵表示,对于网约车拼车行为,法律虽然没有约束,但是根据《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顺风车平台需要在备案后才可以开展经营。目前,没有一家顺风车平台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相关信息接入福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所以交通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顺风车,会进行查处。 网上看新闻说,福州顺风车业务违法,那常州私人汽车顺风车业务是否违法呢?
留言时间: 2021-12-15
回复时间: 2021-12-2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顺风车”不需要在交通运输部门取得许可,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目前,常州市对“顺风车”尚无相关地方性规定,但对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将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条款查处。 感谢您对常州交通运输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在今后遇到相关问题时第一时间通过12328或其他方式向交通执法部门进行反应,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回复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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