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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5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有效治理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第160号省政府令),常州市治超办于近期印发《常州市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办法》精神,现对《办法》做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全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深入,治超工作重点已逐步从路面执法向源头监管延伸。一些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不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任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上路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和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凸显,路面治超压力居高不下。如何让面广量大的货运装载源头单位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如何加强行业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责任和管理措施,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的治超方针,在严格路面执法的同时,强化货运源头监管,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治超机制。因此,出台我市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十六条。其中第一至五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的原则。第六至八条明确了行业监管部门的履职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第九至十一条明确了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合法装载配载货物的责任主体,对其要遵守的相关要求以及货物运单制度进行了明确。第十二至十五条明确了行业监管部门具体职责内容;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或驾驶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十六条明确《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文件主要涉及哪些职能部门?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管理等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货物装载源头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本部门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对下级行业监管部门指导,共同做好道路货物装载源头的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

四、文件中主要受益的对象是谁?

《办法》直接受益对象是社会出行参与者、货车司机及源头装载单位、国省干道及桥梁路产路权所有者及养护者,长期受益人将是道路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一是将有效降低超限超载车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保护行人、路人、非机动车等所有社会出行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降低车辆超限超载导致的交通事故,有效规避了货车司机以及源头装载单位的违法成本及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代价;三是通过督促车辆合法装载重量,有效保护了路产路权,可以延长道路基础设施的设计使用寿命,降低损毁率,对生态环保也有极大的保护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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