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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交通执法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通告
发布日期:2023-06-13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核查办理工作,全面推行企业“吹哨人”制度,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办理制度》(常安办[2020]52号)和省安委办、省财政厅、省政务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核查办理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22]37号)等文件要求,执法支队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现将主要工作任务通告如下:

一、鼓励引导企业设立“吹哨人”制度。各执法大队一要推行企业“吹哨人”制度,组织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学习借鉴受到国务院督导组肯定的江苏瑞祥化工“红丝带”活动经验做法,采取信用激励等方式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内部正向激励员工自主排查隐患的举报奖励制度。二要督促指导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在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作业场所、项目工地“三区”等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立有奖举报公告牌,列明受理渠道,推荐设置二维码形式,方便获取举报受理范围、奖励办法、典型案例等事项,内容可不断更新和完善。三是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对行政相对人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政策宣讲,并将企业设立有奖举报公告牌、“吹哨人”制度等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的执法检查重点并做好台账记录。

二、认真组织核查处置。各执法大队要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推动核查办理各环节有序衔接、闭合管理。一是配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核查、及时反馈、闭环销号”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举报件的核查办理工作。在收到待核查举报事项后,相关执法大队要快速反应,严格履行现场勘查、书证物证采集、影像资料调取、询问笔录制作等证据调查和采集程序,组织人员开展核查,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执法大队的核查结果形成书面核查报告,及时反馈。

三、严格落实闭环整改。对查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履职到位,做到应罚尽罚。对于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做到“闭环”整改。必要时对履行处罚决定和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多次被举报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提高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按程序向公安机关移送,配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刑事责任追究工作。

四、严格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各执法大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吹哨人”在内的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人档案和举报材料,在接收、核查、反馈等各环节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因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吹哨人”所在企业对其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将其及有关人员纳入信用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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