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 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1-10-1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0月1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执法检查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蒋自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市政府相关部门、辖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于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常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近期对该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将重点围绕《条例》学习宣传普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编制,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和公共汽车专用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服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推进法规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开展。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通报了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分别汇报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提交了书面报告,与会部门还对照《条例》要求,提出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并对《条例》的修改完善提出建议。

蒋自平要求执法检查组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深入查找《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剖析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提出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公共汽车客运是关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在法治的轨道上建设好、管理好我市的城乡公交,推动我市城乡公交持续健康发展;二要进一步将《条例》的法律要求实施到位。理顺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体制,推进公交优先城市发展战略的落实,保障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立足服务公众、保障乘客权益,保障安全、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三要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遵守《条例》的法治环境。面向全社会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借助各类媒体力量,向市民群众准确、全面地宣传《条例》内容,引导社会各界形成绿色出行、文明乘车的生活行为方式。

根据本次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安排,10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条例执法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以及本次会议精神,进行自检自改,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做好迎检工作准备,同时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本着“暴露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理念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提升服务品质,保障乘客权益,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和谐公交。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邮 编: 213022 网站联系电话 0519-85682151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