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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01号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案由:关于加强机动车非法改装依法治理的建议

建议人:顾锋

提案内容:非法改装车即对车辆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非法改装车辆问题日益凸显,有的车辆生产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为迎合所谓“市场”需求,从事机动车非法改装,或通过加长车身、加高栏板,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提供条件,直接影响公路、桥梁安全;或改装车灯音响、排气管、消音器等,为“炸街”扰民提供便利,群众意见反响大,依法治理机动车非法改装势在必行。

2019年10月,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市汽车维修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大排查,排出汽车维修企业2659家,按区域分,中心城区1186家、武进783家、金坛468家、溧阳222家;按类型分,一类企业255家、二类企业357家、快修企业32家、三类企业1924家、摩修企业91家。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处机动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1232起,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超限超载治理,查处非法改装后超限超载交通违法2980起。机动车非法改装违法违规情况较为突出,加强依法治理十分必要。

问题分析

一是改装市场较乱。对于改装企业管理,发改部门文件规定基本面向货车、客车或部分特殊用车的改装,但实际上,大部分个性化车辆改装企业,营业执照许可的营业项目为“车辆配件”,一些无维修资质的员工,以“装饰”为由,对车辆构造进行随意改装,导致市场经营管理无序。

二是监管主体单一。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尽管出台了较多治理措施,加大了对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整治力度,但由于执法主体单一,主要依赖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在机动车非法改装源头监管上力量薄弱,未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查验把关困难。目前,进口车辆可查验登记的信息不多,仅有进口货物凭证和随车检验单,对是否非法改装难以定性。尤其是针对动力系统的改装,查验中很难发现。另外,实行6年免检政策,一些机动车6年内在不用上线情况下,仍可领取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对策建议

2016年,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对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运输等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监管。建议交通运输、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市车辆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进行集中清理,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管理、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生产监管和违规生产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拼装或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车辆维修企业监管。建议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警、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2659家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查严处车辆加高栏板、增加钢板弹簧、擅自更换与原车规格及层级不一致轮胎等非法改装行为,对公安交警部门执法查处的拼装改装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倒查溯源,依法追究违法改装企业的法律责任。

三是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建议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19号),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关,对不符合基本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重点加强对在用营运车辆资质的集中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

四是加强车辆检验机构监管。建议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双随机抽查,对发现车辆非法改装而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严格按照四部门制定的《关于依法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实施暂停检验业务的惩戒处罚;对发现篡改数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撤销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01号的答复

顾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动车非法改装依法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今年以来,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门累计实施非法改装车辆集中整治12次,查获非法改装车辆152辆;检查检测机构200余家(次),查处违规检测机构9家。工信部门组织对全市国家车辆公告目录内13家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调研,要求企业生产和销售的车辆产品技术参数等指标与公告目录指标一致。交通运输部门累计检查维修企业218家,配合公安部门强制12辆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注销2辆存在改装行为的客运车辆营运资质;抽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524份,对3家综检机构进行了信用扣分处理。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放检验机构季度全覆盖巡查,对存在检测不规范行为的,暂停环保联网,涉嫌违法的,进行立案查处。

针对您提出的非法改装综合治理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源头监管,杜绝非法改装

一是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企业监管。工信部门按要求督促本地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制定《汽车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深入车辆生产企业,现场督促公告内生产企业按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摸清底数,全面核查、突击检查企业现场生产条件及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车辆合格证管理体系运作和保持情况。公告内生产企业需定期向工信部门报送生产、销售数据及产品合格证申领情况,防止企业违规生产。

二是加强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管。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查严处车辆加高栏板、增加钢板弹簧、擅自更换与原车规格及层级不一致轮胎等非法改装行为,对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加强检测机构监管。依托我市四方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双随机”检查、季度全覆盖巡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开展检测机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检测不规范以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违法行为。按每月不少于检测辆次1%比例,对检测报告进行复核,确保检测质量。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部门通过技术评审等方式,加强检测机构动态管理,密切关注并严格督促检测机构持续保持基本能力和技术条件。

四是加强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工信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开展全面摸排整治,设立非法改装“黑窝点”公开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信箱。结合举报线索,深入摸排,集中整治,对查处的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建立清单,及时抄告抄报。

五是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标准以及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公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由工信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通报或举报内容,深度调查,依法打击。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要求,从严把关,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二、加强部门联动,共治非法改装

一是公安部门通过民意监测平台、加大巡查巡逻频次等方式,全面筛查群众投诉较多的重点路口路段,广泛收集涉嫌非法改装、轰鸣疾驶车辆信息,并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精准查控;对被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当场监督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的重点审核对象。

二是工信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信息,分别倒查溯源,追究非法改装企业或维修企业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合法诚信经营,杜绝擅自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

三是生态环境部门对检查中发现拆除、闲置污染控制装置的,按《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四是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对查处涉嫌非法改装的超限超载营运车辆,依法落实“一超四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交通运输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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