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通常都会遇到这样的执法难题:当事人拒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10月15日,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违章处理中心向当事人发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这是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改革后开出的第一张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019年9月28日,在常州市志宏物流园区内,当事人萧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指使驾驶员黄某驾驶普货车辆运输危险货物,因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被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查获,并依法立案查处。
2020年4月13日,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五万元。在十五天的缴纳期限内,虽经执法人员多次电话提醒,当事人一直没有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在行政处罚书下达3个月后,当事人依然没有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也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支队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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