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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修改通报(2019)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2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修改通报(2019)解读

船体:

问:1.2.1.2是如何修改的?

答:1.2.1.2修改为甲板、舷侧及船底骨架应有效地连接。构件与板材直接连接时应避免出现硬点。

问:1.9.6.1修改了什么?

答:1.9.6.1修改为采用有限元方法计算总纵强度时,应按本节规定校核船体梁的甲板、船底板、内底板、舷侧外板、内壳板、纵舱壁、双舷侧平台、双舷侧横隔板、双层底纵桁、双层底实肋板、横舱壁、舱口围板等主要结构的平板屈曲强度   。

问:新增3.2.1.9和3.2.1.10的要求?

答:3.2.1.9船长大于140M的客船应至少采用双桨双舵配置,并设置艏侧推装置,推力Tr应按照3.2.1.8的要求计算。舵应采用襟翼舵手或其他型式的高效舵,且舵面积系数应不小于3.5%

3.2.1.10船长大于140M的散货船舵面积系数应不小于3.0%,并应设置艏侧推装置,推力Tr应按照3.2.1.8的要求计算。

问:8.12.4.3修改后的要求?

答:独立罐应设置止移装置。此止移装置应能保证罐体在下述情况下不发生横向滑移、翻转和纵向滑移:

(1)船舶横倾150时;

(2)船舶纵倾30时。


轮机:

问:4.2.2.2修改后的要求?

答:4.2.2.2燃油舱柜的进油管应靠近舱柜顶处且不低于溢流管,如未设溢流管,且进油管不位于舱顶部或最大液位以上时,应在靠近舱壁处设置止回阀。


电气:

问:11.1.3.4修改后的要求?

答:11.1.3.4客船(但客渡船除外)上的旅客起居处所、公共处所和服务处所应采用无卤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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