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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19-02-27    来源:公交集团  浏览次数:  字号:〖
 

3月1日,《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将正式施行。此《条例》于2018年8月30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2018年9月21日会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为了让广大市民乘客更为全面地了解本条例的有关情况,特在此进行热点解答。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区面积和城市人员不断扩大,各类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城市道路交通拥堵严重,对公共汽车客运提出来更高的要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水平与市民公交出行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渐增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行业政策环境变化大。近几年,随着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的相继出台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的修订以及《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公共汽车客运政策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二是公共交通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更高水平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有利于加强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统筹衔接和配套,实现综合运输服务的高水平和效能的最大化,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但是公共汽车客运在缓解交通拥堵等“城市病”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主要体现在专用道建设方面,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专用道的道路长度仅为72公里,公共汽车专用道设置比率仅为7.9%,远低于深圳、厦门等城市,公共汽车作为城市大容量运输服务方式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三是运营品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汽车客运服务基础设施不足,港湾式停靠站、首末站等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部分公交线路的开通运营。公共汽车客运服务吸引力不够强,部分线路等车时间长,行车速度慢,换乘不方便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四是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主动创新、智能应用、降本增效和改善服务的动力不足,财政保障公共汽车客运可持续发展的压力还很大。制定《条例》,在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路权分配和资金支持等方面作出制度化的安排,有利于贯彻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条例》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确保起草质量,我局成立了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充分借鉴、吸收了杭州、上海、哈尔滨、广州等地和省内南京、无锡、苏州等地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方面的立法经验,多次召开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后,形成了送审稿。《条例》秉持公交优先、绿色出行、安全出行的理念,共设7个章节、52条,分别是总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法律责任、附则,对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运营服务、运营安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条例》的制定实施将有助于从源头上改善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调控城市交通需求总量和出行结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出行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平等、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交通出行。

三、《条例》的亮点和特色

一是部门协作更有效。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属于城市发展的一部分,根据政企分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着重明确规划、公安、城乡建设、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在职责体系上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形成良好的衔接和配合。

二是优先保障更有利。进一步细化了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在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的政策,确保规划有效衔接、用地保障到位、资金拨付到位,以发挥公共汽车作为城市大容量服务方式的优势,助力城市交通拥堵的缓解以及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 

三是设施配套更充分。强化了公交专用道、场站、站台等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解决因港湾式停靠站、首末站等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导致部分线路等车时间长,行车速度慢,换乘不够方便等问题。明确根据公共汽车专用道建设年度计划和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范,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交通标志、标线和优先通行信号,保障公共汽车优先通行。

四是运营服务更优质。对运营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客权益进行了规范,并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网络充值、移动支付等技术的应用推进以及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建立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质量监督的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保障乘客的权益,回应了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公交出行需求。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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