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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溧阳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政策解答
发布日期:2018-01-17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收费站设置、开征的依据

根据江苏省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置104国道溧阳收费站的批复》(苏政复【2016】12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104国道溧阳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交公【2018】2号)。

二、收费站地址、开征的时间、年限

104国道溧阳收费站位于104国道溧阳与宜兴交界处(溧阳市溧城镇新联村),中心桩号:G104 K519+580。开征时间自2018年1月18日零时起,截止日期到2033年1月17日,收费年限15年。

三、收费站点的规模和管理方式

实行一站一点双向八车道计重收费,同步建设联合治超、联网电子不停车与非现金收费系统,收费管理按《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所收取车辆通行费全额解缴溧阳市财政专户,纳入同级预算管理,用于104国道建设工程建设贷款本息和收费站正常开支。

四、具体的收费标准

(一)按车型收费的标准:参照江苏省《关于调整全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苏价服〔2004〕364号)普通公路收费站同类标准执行。

类别

车型和规格

收费标准

客车

货车

小型拖拉机、正三轮

5

第一类

≤7座

10

≤2吨

12

第二类

8座—19座

12

2吨—5吨(含5吨)

15

第三类

20座—39座

15

5吨—10吨(含10吨)

25

第四类

≥40座

15

10吨—15吨(含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30

第五类

>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45

(二)计重收费的标准:参照江苏省《关于调整全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苏价服〔2004〕364号)普通公路收费站同类标准执行。

类别

车型

单位

系数

收费标准一

10吨以下货车

元/车吨次

1.5

10吨至40吨

1.5—1.1

40吨以上货车

1.1

超限加重收费标准

超限率

收费标准

正常质量以及30%以内

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30%-50%以内(含50%)

正常质量以及30%以内按照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2计收通行费。

50%-100%以内(含100%)

正常质量以及30%以内按照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3计收通行费

100%以上

正常质量以及30%以内按照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4计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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