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内河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常州市地方海事局结合水上交通行业管理规定和我市水上交通实际,于7月9日制定并印发了《2018年常州市内河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开展专项工作,落实各项检查管控措施,建立联络员和周报制度,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调度指导。目前,专项工作开展已三个月,共实施防治船舶大气污染方面检查8731艘次,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强化船舶大气污染证书文书检查,现场重点检查船舶是否按照法定检验要求持有《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单机功率大于130KW的船舶),共检查船舶3281艘次。
二是强化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按照《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排放控制区专项检查1716艘次,引导和督促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实施船舶燃油质量抽检,共抽检147份,其中127艘船舶、20处水上加油站点,并对9艘经检验使用不合格普通柴油的船舶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强化在航船舶封舱管理。严格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关于实施在航运输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要求,采用电子巡航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对船舶封舱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船舶货舱封舱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确保封舱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共检查船舶5291艘次,发现未封舱并督促落实封舱船舶374艘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