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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6-22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运〔2015〕17号)、《关于建立和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指导意见》(苏交运〔2016〕47号)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我市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现结合实际,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联合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宗旨,以深化“绿色汽修”创建为载体,以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大力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全面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的综合治理,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1-2年时间的努力,在我市建立并实施较为完善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建成系统无缝对接、数据实时交互、流程科学规范的I/M制度支撑的综合信息平台,形成较为完备的汽车尾气超标治理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我市汽车尾气污染排放治理能力。

三、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共同制定全市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认定标准,逐步推进M站标识统一化;制定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业务流程,实现相关数据传输和共享;环保部门依法监管排气超标车辆,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日常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维护站(M站)经营行为等进行日常监管。

四、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7月31日前)

组织召开I/M制度政策宣贯会,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明确M站申请,审核,发布等一系列程序,统一M站标识,规范尾气治理业务流程。摸排企业情况,选取一批资质条件优,服务质量高,信用等级佳的维修企业作为M站示范单位。经企业申请,各辖市(区)运管部门、环保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M站的联合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合格的,由运管部门存档,并向社会公布。

(二)示范站运行阶段(7月31日至12月31日)

示范M站正式运行,环保检验不合格的汽车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维护站(M站)进行维修。建成I/M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系统无缝对接,数据实时交互,业务流程无纸化、规范化运转。考虑到系统平台初建,数据对接稳定和完善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治理业务正常稳定进行,首批运行期间,可采取纸质业务数据凭证(包括尾气检测不合格报告、M站竣工出厂合格证)与电子数据单同步流转作为补充。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月1日起)

在示范M站运行基础上,根据尾气治理市场业务量,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M站认定,积极制定M站发展规划,引导M站科学布点,确保可持续发展,通过择优汰劣,逐步形成我市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维护网络体系。健全M站监督,考核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M站能力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监管及服务功能,提高尾气治理服务水平。

五、M站认定程序

 

六、检测和维护业务流程

 


1)I站要将初检不合格车辆以及检测数据推送至平台,I站控制系统自动将这些车辆设定为锁止状态(不可复检);

2)M站在输入车牌后,可从平台数据库调取待治理车辆的检测数据;

3)M站要将车辆尾气治理过程监控录像(至少15分钟),本地保存3个月,备查;

4)M站要自动抓拍治理车辆竣工检验时的照片并上传平台;

5)M站要将所治理车辆的维修电子档案上传平台(系统维修数据采集内容初步确定为:托修单位、车辆号码、厂牌型号、维修类别、车辆类型、维修企业名称、故障描述、故障原因、进厂日期、出厂日期、作业人员、质保期、工时单价、维修合计金额、更换零配件名称、配件厂牌规格、配件数量、配件单价、配件金额、维修项目、结算工时、工时金额、加工项目、加工项目金额等);

6)M站在将车辆的维修电子档案上传平台后,才能打印出厂合格证;

7)复检车辆通过M站治理并推送竣工检测数据至I站(或者I站扫码合格证)后,I站控制系统自动解锁,方可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车辆由原M站无偿返修,若再检不合格,由原M站联系其他M站进行治理,并承担相应费用。M站如对I站的检测结果有疑义,可在5日内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诉;

8)车辆复检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后,I站将车辆检测数据推送至平台(检测数据采集内容为:车辆单位、车辆号码、检测日期、检测有效期、初检项目、初检结果、复检项目、复检结果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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