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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系统和设备升级改造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4-2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有关标准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7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新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16)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等相关技术标准,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全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实际,出台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系统和设备升级改造工作的意见,现就我市综合性能检测站系统和设备改造改造工作解读如下:

一、联网控制系统基本要求

(一)硬件部分:

1、联网方式:对照GB17993标准附录A,凡是表中“计算机控制管理方式”项为“联网”的检测项目,其检测设备应具备二次仪表,检测系统通过二次仪表数字通讯口进行节拍控制、数据读取。如特殊设备无二次仪表,必须由联网厂家开发或通过软件读取检测数据,能单机操作并显示数据,列入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的仪器设备应提供计量生产许可证书。

2、硬件环境:

(1)服务器应安置在机架中,并配置UPS,做到干燥、通风、防尘、防静电、抗干扰。其他计算机终端宜参照执行。

(2)检测系统供电应配备大功率精密稳压电源。

(二)软件部分:

1、操作系统要求:数据库服务器应基于Windows 2003(中文)及以上的操作系统;

2、数据库要求:应能支持SQL和ODBC两种工业标准,推荐使用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中文)及以上数据库系统。

3、检测系统要求:

(1)检测系统总体应满足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 17993《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JT/T 478《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 198《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B/T 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2)检测能力的要求:满足所有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的检测要求。

(3)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系统能按江苏省统一检测报告及其填制说明的要求打印检测报表,包括:人工检验原始记录单、性能检验原始记录单、检验报告单、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检测过程数据以及单项检测的检测报告等。

(4)系统数据关联性要求:系统能根据车型数据库参数,自动关联相应检测项目所使用的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评判标准。

(5)尾气检测:根据数据库燃油类别和车辆启用日期,自动关联检测设备(不透光烟度计、汽车排气分析仪)和评判标准;

(6)侧滑检测:根据数据库转向桥类型和悬架形式,自动关联侧滑检测方法和评判标准;

(7)轮荷检测:被检车辆的轮荷能实时传输给制动、底盘测功工位,提供给制动性能、动力性和燃料经济性检验项目使用;

(8)制动检测:根据数据库车轴数、总质量与整备质量比值,自动关联制动检测流程和评判标准;

(9)车速检测:根据数据库驱动桥位置,自动关联车速检测流程;

(10)动力性检测(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根据数据库燃料类别自动选择检测工况;自动计算并设置加载力;自动关联评判标准(驱动轴空载质量应是本次测量值);

(11)燃料经济性检测(碳平衡法):根据车辆驱动轮轮胎规格型号、额定总质量、车高、前轮距、客车车长、货车车身型式、驱动轴空载质量等参数,自动计算并设置台架加载阻力;自动关联评判标准(驱动轴空载质量应是本次测量值);

(12)前照灯检测:根据数据库车辆最大设计车速、灯制、车辆类型,自动关联前照灯检测方法和评判标准;

(13)转向盘自由转动量检测:根据数据库车型最高设计车速,自动关联评判标准;

(14)悬架检测:根据数据库设计车速、轴质量、车辆类型,自动关联是否进行悬架检测;

(15)其他测量项目:根据数据库外廓尺寸等参数,自动关联测试项的评判标准。

4、数据采集的要求:检测数据应自动采集,系统界面中不得留有数据输入框(检视项目除外)或自动生成随机检测数据;经自动采集的检测数据,应与检测设备二次仪表数值一致,系统界面中不能对采集数据进行人为改动;人工检验各项目由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录入检测结果并评判;

5、系统其他功能要求:

(1)数据库:分别建立完整的车型和发动机数据库;

(2)异常数据控制:系统能对检测中发生的异常数据予以监控,对存在异常数据的项目进行报警、提示;

(3)人员权限:系统应具有权限分配管理模块,对各操作人员按需分配权限;并在检测中记录操作员信息;

(4)系统调度:系统应具有自动调度、人工调度功能,结合车辆整备质量、车辆排队序列等因素实时调度;调度系统具备实时开启和关闭检测通道、检测工位的功能;具备将特定车辆调度到特定检测通道的能力;

(5)数据备份:系统应对检测数据库进行自动备份,以预防突发事件造成的数据丢失;系统中的“恢复数据”功能应设置密码。

二、检测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选用列入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的检验仪器、设备及量具必须有CMC标志;

2、凡具计量特性的检验仪器、设备及量具应检定合格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3、能满足GB 18565、JT/T 198、GB/T 18344等检测标准和规范的需要;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具有数字通讯接口。

(二)检测线主要检测设备要求:

1、轴(轮)重仪。板宽(纵向)不小于1000mm,采用静态称重。必备。

2、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应符合GB18565标准6.7.1.1要求。复合式轴重仪(满足多轴及并装轴车辆的检测)。必备。

3、平板式制动检验台。应符合GB18565标准6.7.1.1.3、6.7.1.4要求。可选。

4、便携式制动性能检测仪。多功能数字式,具有数字通讯接口及打印功能。必备。试车跑道符合标准要求。必备。

5、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具有发光强度及远、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检测功能,符合GB18565标准6.11.1要求。须用两对光电管定位和监控。必备。

6、侧滑检验台。板宽(纵向)不小于1000mm;能适用于单、双转向桥,双板联动,符合GB18565标准6.9.1.1要求;须用两对光电管分别控制数据采集的开始和结束信号。必备。

7、声级计。具有A级计权和快档选择的数字式声级计、具有数字通讯接口。必备。

8、汽车悬架转向系间隙检查仪。须具备前、后、左、右四个方向移动功能。必备。

9、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符合GB18565标准6.12.1要求。必备(可改用底盘测功机代替)。自由滚筒,可选。

10、汽车排气分析仪。具有四气及四气以上的数字式汽车尾气分析检测仪,具有数字通讯接口,能测量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必备。

11、不透光烟度计。具有数字通讯接口。必备。

12、驻车制动检测设备设施:路试驻车制动检测仪(具有数字通讯接口,数据实时传输)或坡度台(20%和15%),二选一。

13、汽车底盘测功机。符合GB18565标准6.5.1要求,须与碳平衡油耗仪通讯,自动加载。两轴四滚筒底盘测功机,必备。对于并装双驱动轴车辆的检验,应采用三轴六滚筒式底盘测功机,必备。

14、碳平衡油耗仪。符合GB/T18566标准附录A要求,须与汽车底盘测功机通讯,自动计算并设置台架加载阻力。必备。

15、转向盘转向力—角测量仪。必备。

16、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必备。

17、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通用型汽车故障检测仪。必备。

18、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自动检测并传输数据。可选。

19、制动踏板力计、钢卷尺、钢直尺、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等与检测能力相关的设备、设施。必备。

20、检测线底盘检查、制动检测、灯光检测、动力性检测工位,应配置拍摄设备,照片存贮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2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GB/T 17993《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和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执行。

三、升级改造程序

(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认真制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升级改造计划,包括:检测站总体平面图、控制系统联网技术方案、检测设备选型方案、检测线工位布置方案及论证报告、升级改造时间进程表;

(二)市运输管理处对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省局升级改造指导意见对辖区检测站升级改造计划进行审查;

(三)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按序时进度完成升级改造,市运输管理处应进行工作指导;

(四)升级改造结束后,检测站应向市运输管理处提供升级改造书面总结、联网控制系统功能说明、联网控制系统操作手册、试验报告、计量认证证书及能力附表;

(五)市运输管理处对书面材料审核合格后应组织专家或委托检测协会进行技术能力评审;

(六)市运输管理处应将升级改造完成情况及时报省局,省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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