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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实行优惠的政策解答
发布日期:2017-02-07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对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实行优惠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156号)精神,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对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实行优惠的实施主体是什么?

    答:对江苏省省内交通船闸船舶过闸费、水利船闸船舶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船舶过闸费)。

    三、对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实行优惠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实行优惠的基本政策是:

    1、全省交通船闸船舶过闸费在现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20%的优惠。

    2、全省水利船闸船舶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在现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10%的优惠。

    3、全省交通船闸、水利船闸对通过船闸的集装箱货运船舶免收过闸费。

    四、对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实行优惠的具体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省交通船闸船舶过闸费优惠标准

 序号

执行船闸名称

船舶类型

现征收标准

优惠期间征收标准

施桥、邵伯、淮安、淮阴、刘山、谢台、玉带、下坝、杨家湾、秦淮河、刘庄、谏壁、杨庄、朱码、高良涧、古泊河、蔺家坝、杨林、张家港、宝应、运东、海安

拖轮、货轮及其他机动船

1.0元/次·总吨位

0.80元/次·总吨位

驳船及其他非机动船

0.8元/次·总吨位

0.64元/次·总吨位

排筏及其他浮运物体

0.4元/次·立方米

0.32元/次·立方米

泗阳、刘老涧、宿迁、皂河、大柳巷、成子河

拖轮、货轮及其他机动船

0.8元/次·总吨位

0.64元/次·总吨位

驳船及其他非机动船

0.6元/次·总吨位

0.48元/次·总吨位

排筏及其他浮运物体

0.4元/次·立方米

0.32元/次·立方米

丹金、口岸、刘集、沙集、虞山、运西、盐邵、樊川、南通、焦港、九圩港、吕四、盐灌、新沂河、善后河

拖轮、货轮及其他机动船

0.7元/次·总吨位

0.56元/次·总吨位

驳船及其他非机动船

0.5元/次·总吨位

0.4元/次·总吨位

排筏及其他浮运物体

0.4元/次·立方米

0.32元/次·立方米

    备注:芒稻船闸正在改造,征收标准待定。

    二、江苏省水利船闸船舶过闸费优惠标准

 序号

执行船舶名称

船舶类型

现征收标准

优惠期间征收标准

轮队

装载实重货物

0.60元/次·吨

0.54元/次·吨

装载轻泡货物

0.60元/次·吨

0.54元/次·吨

轮队空船(货驳、油驳)

0.50元/次·吨

0.45元/次·吨

拖轮、控泥船、工作船、货轮(空重不分)

0.10元/次·吨

0.09元/次·吨

货船

挂机船、机帆船、工作船、货轮(空重不分)

0.70元/次·吨

0.63元/次·吨

抽戽船

抽(戽)水机船

0.80元/次

0.72元/次

客班船

客班船、客驳、客货轮

0.20元/次·吨

0.18元/次·吨

排筏

木排

0.40元/次·立方米

0.36元/次·立方米

竹排

0.40元/次·吨

0.36元/次·吨

其他浮运物

0.40元/次·立方米

0.36元/次·立方米

    注:全省水利系统经营性船闸船舶过闸费不在此列表。船舶货物计载吨位为准载吨位。

    五、对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实行优惠的期限是多少时间?

    答:对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实行优惠是自2017年1月1日起,优惠期暂定2年。



常州市航道管理处

201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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