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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6年5月17日,常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88号文件),在目前我市全力争创国家公交都市和江苏省首批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背景下,该文件将成为我市十三五时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 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至2018年,借助轨道施工的有力契机,全面梳理公交线网,改善公交线网结构,填补公交服务盲区,提高公交分担率。远期目标至2020年,全面形成以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为主干、出租汽车和公共自行车为配套的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格局。

    到2018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9.5%,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万人公交车标台数达到22标台,首末站发车准点率达到95%以上,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到20%以上,每百标台公交车拥有公交专用道里程超4.5公里,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比率达到20%,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超95%,车均综合场站面积150平方米/标台,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40%。

    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万人公交车标台数达到24标台,首末站发车准点率达到98%以上,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到30%以上,每百标台公交车拥有公交专用道里程超6公里,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比率达到26%,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超96%,车均综合场站面积180平方米/标台,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45%。

    二、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哪些重大举措?

    答:一是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研究和探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发展目标,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在资金安排、布局规划、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税扶持、换乘衔接等方面享有优惠的政策和条件。

    二是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前置地位,依托城市公共交通联席会议,构建以市政府为主导,交通部门和规划部门为主办,其他部门参与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机制,提升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融合度,将规划成果真正纳入城市用地规划(控详规)成果图中,切实提升公共交通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三是持续投入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一是要积极发展大容量公共交通。遵循国家对轨道交通建设“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具体要求,平稳有序建设轨道交通。科学构建轨道交通与大容量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完善换乘设施。二是要加快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与城市空间布局相适应、与公交线网运营相协调、与公众出行需求相匹配的场站设施体系。大力推进公交首末站、停保场建设。三是要保障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交通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建立新出让地块配套公交首末站建设制度,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障机制。根据公共交通设施规划,编制公交基础设施用地目录,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优先安排划拨供地。四是要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公共交通发展活力。

    四是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一是要加强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建设和规划等部门科学编制公交专用道网络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建立直达市中心、火车站、主要景区等城市核心区域的完善的公交专用道网络,提高公交运营效率,缓解交通拥堵。二是加快公交信号优先控制系统的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编制交叉口公共交通优先的实施方案,渠化路口标线,优化交通信号控制,扩大城市公共交通信号优先范围,切实提高公共交通行车速度和准点率。

    五是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一是要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实施公交线网优化工程,构建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公交网络,进一步提高线网密度、站点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二是发展多层次公共交通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大站快车、商务快线、通勤班车、定制公交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模式,满足不同层次、差别化的出行需求。

    六是系统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水平。一是要强化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督促公共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和企业安全责任链。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二是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监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强运营组织,重视服务质量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品质。交通部门要落实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管理监督责任,督促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规范。财政部门要继续完善既有的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办法,实现公交企业成本考核更加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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