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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驾培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16-04-28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期,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等一系列关于驾考改革以及驾培行业管理文件出台,为推动我市驾培行业再上新台阶,切实做好当前驾培管理工作,构建集约化发展、信息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品牌化服务的驾培新体系,4月18日,市运管处出台《关于加强我市驾培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常运发〔2016〕31号)文件。常州驾培行业今后将如何发展?驾培市场是否放开审批?现为您一一解读。

    1、想要申办新驾校是否可以?要参照哪些标准?

    答:可以。今后常州驾培行业将放开市场准入,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此前,我市对驾培市场的许可实行依据行业发展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实行“发展一级驾校、控制二级驾校、停止三级驾校”的宏观调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市场放开的总体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以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要求,我市将按照“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原则,全面放开驾培市场准入,依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两项国标,按照“先照后证”的规定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2、新办驾校都要经常州市运输管理处许可吗?

    答: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城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教练场地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使用出租土地作为教练场地的,应当提交经备案的土地出租合同,出租期限不少于5年;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说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合同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等从业人员名册以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在溧阳市、金坛区申办驾校的,应向当地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武进区对辖区内的申请人进行初审,由市运管机构发放许可证件。

    3、新办驾校对训练场土地和房屋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有关文件以及2013年新出台的两项驾培新国标,具体内容如下:

    (1)教练场地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其他项权利证明书;使用出租土地作为教练场地的,应当提交经国土部门备案且出租期限不少于5年的土地出租合同;

    (2)要有与训练场地一体化设计或者独立的办公场所,应设置符合新国标多媒体理论教室、模拟驾驶训练教室、计算机教室、教具教室和档案室等。设置各类教室的房屋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证明,教室及场地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符合《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3)教学区域、生活区域、训练道路两侧及场内空地应进行绿化布置;

    (4)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劳动法与教练员签订聘用协议或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鼓励实行预约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培训新模式。

    4、现有驾培机构是否要满足两项新国标标准?

    答:通知明确要求现有驾培机构要规范教学场地,提升服务能力。现有驾培机构要对照两项新国标条件,对教学场地、办公场所、教室面积、教学设备进行改造。2016年底前,运管机构要对辖区内驾培机构开展规范化验收评估,核定其培训能力。评估结果记入驾校信誉考核档案,作为驾校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5、现有驾校是否可以增加教练车?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通知规定,现有驾校符合新国标标准的,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申请适当增加教练车,具体条件是:

    (1)驾校训练场本部(不含校外训练场)训练面积达到新国标条件且有剩余培训能力。以小型车辆为例,一级驾校训练场总面积达到50亩(80辆车以上),二级驾校训练场总面积达到25亩(40辆车以上),三级驾校总面积达到15亩(20辆车以上),并且每增加1台小型车辆,应增加400㎡;

    (2)多媒体理论教室(≥50㎡)、模拟驾驶训练教室(≥30㎡)、计算机教室(≥40㎡)、教具教室(≥30㎡)、档案室(≥20㎡)以及配备的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新国标及部、省相关文件要求,并与训练场地一体化。

    (3)增加的车辆数根据国标标准核定,单个驾校新增教练车最多不超过20辆。

    金坛、溧阳地区可参照以上内容,自行制定适合本地的方案。

    6、现有驾校可以设立校外训练场吗?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通知对现有驾校设有校外训练场的也做了具体规定,其场地面积可以计入驾校规范达标总训练面积,但不得以此新增车辆。设立的校外训练场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报属地运管部门备案。

    (1)训练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场内训练科目应设置齐全,并有明显的科目名称指引标志。

    (2)训练场地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设置安全通道,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

    (3)训练场应在教学区域提供教练员和学员休息室、休息座椅、卫生间等。

    (4)训练场地应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并配备管理人员。

    7、我市驾培行业在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为促进现有驾校转型升级,常州运管开发完成了“常州运管处”微信平台,为社会提供“先陪后付”的驾培APP和微信公共服务平台。通知要求,驾培机构要积极探索“互联网+驾驶培训”,优化培训方式,在落实计时培训的基础上,提供多种培训服务方式,鼓励采用“一人一车”方式进行培训,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要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实行预约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方式,并提供现金、银行卡和网上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供学员自主选择。鼓励驾培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经营等方式,构建集约化发展、信息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品牌化服务的驾培新体系,加速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8、现在学车收费是否明确,如何遏制乱收费等投诉现象?

    答:通知要求现有驾培机构要完善培训合同相关条款,驾培机构要完善培训合同相关条款,将各阶段培训费、各科目考试费、代收代办费用、考试场地适应训练费、保险费、送考交通费以及餐饮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合同中明确,并在报名大厅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在学员报名时双方要签订培训合同,以合同约定作为处理培训过程纠纷的主要依据,从而保障驾校和学员双方合法权益。各级运管机构要定期对驾培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在受理调查各类投诉时,凡未按规定签订合同以及超出合同约定内容收费的,一律按驾校有责处理,严格按照《常州市驾培机构培训服务质量考核方案(试行)》(常运发〔2015〕27号)规定进行考核。发生一次有责投诉的驾校,不仅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经济处罚,还要接受削减下一月2个培训名额的处理,以此规范驾校文明执教、合法收费,从源头上遏制行业所谓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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