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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01号
发布日期:2016-05-25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案由    关于进一步优化相关客运管理的建议


建议人  王中元等2人

案由内容

    现状
    目前常州的客运市场,管理的较好,在省内领先。但随着客观形势和客运需求的变化,也为了配合供给侧改革,建议进一步优化相关客运管理。
    例如:有些客运企业经营不善,而且存在挂靠车的情况;有些客运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但是却申请不到省内或省际旅游客运指标。
    又如:开发区企业员工上下班需要乘坐安全、低成本、大容量、便捷的公交型车辆。因为毕竟资源有限,而且要优先服务于公众,目前的公交车是不可能满足大多数单位的需求的。
    而对于社会化的员工接送班车公司而言,如使用公交型车辆,只能按座位数核载载客;而对于有公交营运资质的企业,则可按国家公告核载;两者相差一倍以上。因此,对于员工接送班车,若有公交经营许可,可以合法地提高一倍以上的运营效益。
    建议
    一、规范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完善综合考评体系和优胜劣汰机制。对于经营不善或存在挂靠车的客运企业要有退出机制;对于经营良好的客运企业要放开其申请省内或省际旅游客运指标并给予扶持。
    二、适当放开园区定制公交的经营许可,允许经营良好、有实力的客运企业参与相关公共交通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
    园区定制公交的市场化,是供给侧改革的体现,是基于公交一体化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手段更好地为一体化服务的,通过扩大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和提高效益。可以市场化整合园区交通需求,通过市场化来解决开发区最后一公里交通难的问题,可以更便捷地乘坐。  
    三、研究制定网络预约出租车管理办法,加强规范管理,加快“科技兴运”步伐。比如可以搭建出行平台,该平台内数据相互打通,并将原有业务整合,完成一站式出行服务,让客运车辆能够更优地被共享和运营。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01号的答复


王中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相关客运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

    一、关于规范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问题

    近年来,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围绕运输安全,不断加强对道路客运行业的监管,对客运企业中的挂靠车辆坚决予以清理;对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注销。2014年至今,注销、核减经营范围的客运企业已达6家。

    您建议中提到的“放开省、市际旅游包车客运指标”,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省内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道路客运(客运班线、包车、旅游)经营许可下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辖区省、市际旅游包车上一年度平均利用率低于40%的,不应新增市际包车运力。而2015年度我市包车利用率为35.6%,未达到40%;省际旅游包车运力属于省交通运输厅审批许可项目,且必须通过服务质量招标形式择优选择经营者。

    二、关于适当放开园区定制公交的经营许可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相关法规及省、市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属于具有公益性的、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对其实施经营许可应当考虑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鼓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数量限制。且在2005年常州市区推进市区公交一体化过程中,市政府明确由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统一整合市区公交资源,负责市区范围内所有公交线路的运行。目前,我市公交一体化经营模式取得的效果得到了大部分市民的好评,被全国大部分城市所认同和借鉴。鉴于上述规定和原因,确需要公交服务的园区,市公交集团完全有能力提供专门服务,就我市市区范围而言,暂不宜新增公交企业许可。

    三、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约出租车问题

    交通运输部制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精神,我局已启动常州网络预约出租车市场运营和管理方面的调研,待交通运输部办法正式出台后,我们将及时制定符合常州实际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相关发展和管理规定,更好的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交通运输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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