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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15-06-12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工作目标

    通过施工方案专项整治,强化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提升我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方案管理水平,夯实工程安全工作基础,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为主要控制环节,深入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1)深度≥5m的基坑(槽);

    (2)深度5m以下,但地质条件复杂或毗邻建(构)筑物。

    2、土方(隧道)开挖:

    土方开挖:

    (1)中型(体积10万~100万m3)及以上滑坡体处理;

    (2)土质挖方边坡高度>20m或岩质挖方边坡高度>30m,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

    (3)挖孔桩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或深度≥15m。

    隧道开挖:

    (1)不良地质隧道开挖;(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

    (2)特殊地质隧道开挖;(软岩地区膨胀岩、黄土、冻土、高地应力区)

    (3)特殊条件隧道开挖;(埋深小于1倍跨度的浅埋段、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段上覆需保护的建筑物地段、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

    (4)大跨度隧道开挖;(Ⅳ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的大跨度隧道)

    (5)小净距隧道;(中夹岩柱小于1倍开挖跨度的连拱隧道)

    (6)水下或瓦斯隧道;7.含有V级及以上等级围岩隧道的开挖。

    3、脚手架:

    (1)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模板支撑体系:

    (1)高度≥40m墩柱、高度≥100m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

    (2)支架高度≥8m;跨度≥18m,施工总荷载≥15kN/m2;集中线荷载≥20kN/m;

    (3)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且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 4.猫道、移动模架。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及吊装作业:

    (1)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的吊装工程;

    (2)大型预制构件或钢箱梁的吊装作业施工,转体施工;

    (3)起重量≥300kN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检查频率

    充分发挥项目业主的牵头作用,以施工单位为主体,做到自查、督查和抽查“三结合”。

    一是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并将情况向各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

    二是各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组织督查一次,将督查情况填写《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督查情况汇总表》,于当月23日前报市局(质监站)。

    三是市局根据各辖市(区)上报情况及工作安排,每季度组织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全市整治项目总数的30%。

    四、工作要点

    (一)施工方案的编制

    施工方案的编制是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技术路径,为切实扭转当前部分项目存在的施工方案编制缺乏针对性,导致无法指导现场生产以及现场不按方案施工的不良倾向,各地、各项目管理单位要牢固树立施工方案就是现场施工法规的理念,组织工程技术骨干认真研究、分析施工生产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要素及实现手段,按照“平安工地”建设要求,对方案中的关键部分以工程图和表格化的形式予以表示,强化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抓住现场施工的关键。

    (二)施工方案的落实

    施工方案要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经批准同意的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改动,现场参建单位、检查单位都要以施工方案为工作依据,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施工方案的技术和安全交底,严格贯彻落实施工方案。因特殊原因导致施工方案不能执行,必须重新组织编写及审查。在新方案审查通过之前不得继续施工。

    (三)专项行动的推动

    各项目要建立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浓烈氛围。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加以推广。

    (四)严格检查与执法

    各项目要严格组织进行“三查”,即:一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二查方案的技术交底与贯彻实施;三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对于因没有施工方案或方案不落实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危险性大、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立即局部或全部停工,并按照要求实施挂牌督办整改,消除后方可重新施工。

    对于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对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其有关从业证书,列入“黑名单”并在全市范围通报,限制直至取消其在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参与建设活动的资格。


    (质监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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