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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系统开展船载化学废水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防治中心工作,针对辖区水路化学废水运输、装卸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对化学废水运输船舶、相关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预防内河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 活动时间

 

    2015年1月25日至4月30日

 

    三、 工作任务

 

    1. 全面排查,建立辖区化学废水水路运输情况数据库。组织力量,结合春运安全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委托/接收船舶运输化学废水企业、装卸作业码头、运输船舶的基本情况,由委托/接收船舶运输化学废水企业提供化学废水的成份、危害、水路运输量、应急处置办法等有关材料,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实行船载化学废水申报备案制度。运输化学废水船舶应持有合格有效的适装证书,主动接受海事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实行申报、备案制度。船舶在装载前,应如实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化学废水的成份、装载吨位、装卸码头、货物流向等,经海事部门核准后方可装载。船舶在装载作业时,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加强现场巡视和船岸联系,杜绝化学废水流入水体。装载作业完成后,由船长、装载码头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经海事机构同意后方可出港。船舶到达目的港卸货后,需卸货码头、接受单位在报备单上盖章。船舶再次进入我市辖区进行化学废水运输时,应提供上一航次的报备单接受海事部门查验。运输化学废水进港的船舶应提供发货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化学废水成份、数量等),并在海事部门核准的码头进行卸货作业,卸货完毕接受单位应出具接受化学废水的数量证明,并将证明材料交由海事机构保存。

 

    3. 加强装卸作业检查,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一是加强船舶装卸作业检查,要认真核对船载化学废水与报备单或证明材料是否相符,对不相符的装卸行为要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二是要全面检查装卸码头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重点检查码头方相关资质证书、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防污染设施和船舶污染接收设施的运行情况,强化码头、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主体责任。

 

    4. 加强日常航巡检查,严查乱排乱放。实施化学废水运输船舶跟踪管理制度。各基层海事所点要加大现场巡航力度,利用CCTV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运输化学废水船舶的监管,打击船舶偷排废水等违法行为。

 

    5. 密切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船载化学废水管控。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合作,协调建立排污企业利用船舶作为交通运输工具转运化学废水的管控机制,畅通信息通报渠道,及时获取排污企业、企业与船舶签订的化学废水运输合同、化学废水接收处理等信息,共同筑牢防污染安全防线。坚决禁止利用船舶运输含剧毒危险化学品或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禁止通过水上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废水。加强与港口、船闸、水警等部门的配合,相互协调,互通信息,必要时可建立联合执法力量,共同打击违法行为。

 

(地方海事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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