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江苏省甩挂运输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货物运输服务水平,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市运管处认真开展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车辆购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为货运企业运输车辆购置申报资金补助。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规定的甩挂运输项目,主要包括甩挂运输车辆购置、甩挂线路建设等。
二、支持条件:
(一)甩挂车辆购置
1、申报车辆为省级甩挂项目库中一般运输企业或甩挂示范企业所有,且在本省登记注册;
2、申报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限值标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申报车辆类型为牵引车和挂车。
(二)甩挂线路建设
1、申报线路为省级甩挂项目库中一般运输企业或甩挂示范企业运营,且线路至少一端在省内,为省市级线路;
2、采用定线、定班发车,每天至少开通一班;
3、甩挂线路拖挂作业比达1:2以上;
4、甩挂线路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开通时间至少在2年以上。
三、专项资金奖励方式及具体标准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具体标准为:
(一)甩挂车辆购置奖补:牵引车4万元/台,其中使用LNG燃料的8万元/台;挂车3万元/台。
(二)甩挂线路建设奖补:一般企业运营的线路10万元/条;甩挂示范企业运营的线路20万元/条。
四、申报纳入项目库的一般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输企业;
(二)企业自有牵引车25辆以上、挂车50辆以上,拖挂比例不低于1:1.3;牵引车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四)具有符合甩挂作业需求的站场设施和设备;
(五)货运经营业务实行信息化管理,能够对甩挂作业实施全过程记录;
(六)具有稳定的甩挂运输业务需求及可行的实施方案;
(七)具有健全的统计工作制度,并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
另外,已经纳入项目库的一般运输企业达到以下条件可列入甩挂示范企业:
(一)企业自有牵引车达到50辆以上,挂车达到100辆以上,拖挂比达到1:2以上;
(二)甩挂运输发展较好,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在全省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
五、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甩挂车辆购置奖补资金:
1、甩挂车辆购置奖补资金申报表(详询项目所在地运管部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甩挂线路建设奖补资金:
1、甩挂线路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表(详询项目所在地运管部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甩挂线路运行报告;
4、其他有关材料。
六、申报具体流程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申报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通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县(市)项目,还需报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4月底前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同时将本辖区通过审核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并集中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纳入省级甩挂项目库进行管理。项目申报必须符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并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市运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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