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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路系统流动治超执法管理制度》解读
发布日期:2015-11-02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动治超执法行为,提升公路执法形象,根据《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江苏省公路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常州市公路系统流动治超执法管理制度》,现就该制度做如下解读。

    一、流动治超的定义 

    流动治超执法,是指公路执法人员在辖区管辖公路(含公路部门管理的桥梁、隧道,下同)路面检查时发现、制止、纠正、查处公路运输车辆违反超限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执法活动。流动治超执法应结合辖区内公路及超限运输情况,制定执法工作计划,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实施。工作计划应包含检查的时间、路线、检查点、人员、安全设施和装备配置等要求。

    二、流动治超的规范性要求

    1、实施流动治超执法时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人员应按《江苏省公路系统人员着装规定》统一、规范着装,统一戴白色头盔、白色手套,保持整洁、庄重的执法形象,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流动治超执法应选择视野开阔、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流动治超执法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通讯和取证设备。执法车辆整洁、标志清晰醒目。实施夜间流动治超执法时,执法人员须着反光背心,并配备相应的照明设施。

    3、执法人员必须在检查点公路一侧按照规范的停车手势、持停车示意牌示意货运车辆停车接受检查,被检查车辆停驶停稳后,必须先敬礼,并使用问候语,清楚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并出示执法证件,明确表达检查项目,向驾驶人说明停车事由及配合要求。

    三、流动治超严格禁止或限制的行为  

    1、禁止在同一地点双向拦截检查车辆,检查路段停放的待处理车辆不得超过3辆。当事人驾车逃逸的,执法人员应及时通知周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实施布控拦截,禁止开车追截。

    2、流动治超执法过程中,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等权利,杜绝粗暴野蛮执法。

    3、执法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如遇雨雪雾恶劣天气、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的,应立即停止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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