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解读 >> 内容
 
《关于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10-16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有效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运营水平,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公安厅、环保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交运[2015]51号),决定在我省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推行电子运单管理 

 

    通过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实施,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强化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以及行业决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行电子运单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源头以及道路运输等各环节监管,有效遏制非法托运和违法运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减少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危险货物托运、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规范化经营,提高企业组织化、专业化水平;提升管理部门危险货物运输的精细化、精准化监管水平,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为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支持,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安监、公安、环保等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三、该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15年7月—9月为试运行阶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 

 

  四、实施的对象有哪些 

 

  全市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以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都将实行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五、实施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在发车前通过“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填写车辆、人员、货物及流向等信息,确认后上传并打印纸质运单,由驾驶人员随车携带备查; 

 

  第二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根据运输企业上传的电子运单,对执行装载货物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等进行比对,信息相符的,予以安排发货、装载、接收,不符的一律不予安排。 

 

  六、管理部门如何进行监管 

 

  交通、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将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实现信息有效对接、交换共享,并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加强源头检查及路检路查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填写、上传、使用电子运单,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及处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将与运输许可、运力发展、年度审验、信誉考核以及通行证的发放等密切关联。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邮 编: 213022 网站联系电话 0519-85682151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