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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4-08-28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省政府正式发文《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达26%,苏南地区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达30%。现对《意见》做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城市交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特制订此实施意见。

 

二、《意见》提出的具体目标

 

     通过提高运输保障能力、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构建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舒适文明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省万人公交车辆标台数平均达到15标台,首末站发车准点率达到9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3%,城市轨道交通营运里程达到350公里、快速公交营运里程达到600公里,苏南地区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6%以上,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平均达到50%。到2020年,全省万人公交车辆标台数平均达到16标台,首末站发车准点率达到98%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6%,城市轨道交通营运里程达到600公里,苏南地区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30%,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平均达到60%,全省建成全国公交优先示范省,南京市、苏州市建成国家“公交都市”,完成10个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

 

三、《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应从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引导和调控、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和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六个方面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意见》明确:今后我省将每年9月的第3周确定为“公交出行周”,各地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公交线网优化工程,构建由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主线、干线、支线组成的三级公交网络,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推进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运营服务监督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程,到2015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企业和车辆的省、市、县三级公共交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意见》强调:必须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快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完善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按季度预拨补贴补偿资金;加强考核评价方面,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年度报告制度,省级层面制订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发布考核结果。

 

 

(运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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