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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答
发布日期:2014-06-16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细则》出台的依据

   

    为加强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根据《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苏交公〔2005〕65号文)、《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苏交规〔2012〕1号文)、《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考核办法》(交公程〔2012〕247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责任体制,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意见》(常政发〔2010〕96号文)、《常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常交规〔2012〕2号文)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的实施主体和考核对象

 

    常州市公路管理处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具体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设单位。

   

    考核的方式和考核的具体目标

   

    考核采用百分制,主要考核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当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开始考核,当建设项目实体工程交工后,终止考核。考核采用季度考核,对全年考核突出的项目另行嘉奖。考核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情况得分之和在54分(含)以上的为优;总分在90-80分之间(含80分)的为良;总分在80-70分之间(含70分)为中;总分在70分以下为差。

   

    考核的基金组成和拨付

   

    考核基金由从省补资金中提取的3%、市公路处配套省补资金的0.5%和执行本细则的罚金等三部分组成,设立专户管理。第一季度为当年计划应拨省补资金×10%,其余季度为当年计划应拨省补资金×30%。考核等次为差的项目,暂缓拨付省补资金直至下期,并扣除当季提取的3%省补资金作为罚金。

   

    加分和嘉奖的情况

   

    1.获省级以上平安示范工程的项目加6分;获省级以上平安示范工地的标段每个加2分,一个项目不超过6分;

    2.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加8分;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标段每个加4分,一个项目不超过8分;

    3.在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通报表扬的项目加3分。

    项目年终评分为全年各季度考核平均得分与上述加分之和,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项目,为年度优秀项目,全市通报表扬并从考核基金中拨付10万元,作为嘉奖经费。

 

(市公路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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