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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4-06-11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为了加强本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施工监理管理,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施工水平,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根据《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的贯彻本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以外的内河航道养护工程监理。本办法所称内河航道养护工程是指《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定义的船闸大修、航道养护改善、船闸中小修、航道日常维护和航道应急抢通等工程。

      二、监理组织

      1.列入全省航道养护年度计划单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项监理服务费合同估算价高于3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应当按照《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招标,并且签订养护工程监理标准合同。

      2.列入全省航道养护年度计划单项工程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并且单项监理合同估算价低于30万元的养护工程项目,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之一确定监理组织:

      (1)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由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将各单项工程实行全部或者部分捆绑招标;

      (2)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建监理组织,其监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应专业的监理资格证书、《交通运输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者具有相应专业的工作经验,具有监理资格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监理组成员总数的50%;组建的监理组织应当向上一级航道管理机构报备。

      三、监理工作具体内容

      养护工程实行监理工程师制,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在养护工程实施期间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做好安全、合同管理以及协调等工作。

      1. 质量控制,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交工阶段的质量监理。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主要包括:审查工程单元划分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核验承包人的测量控制网点或基线;审查进场原材料与设备;审核承包人的试验检测结果;检查施工放样;审核特殊施工技术或工艺。

      (2)施工阶段质量监理主要包括:关键工序检查签认;全过程旁站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并拍摄影像资料;组织召开必要的现场会议;检查使用的各种材料;组织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的验收;按规定的频率对已完工作内容的质量进行抽检。

      (3)交工阶段质量监理主要包括:审查承包人对已完工程的自检报告,并且进行抽检;提交监理评价报告;参加养护工程验收活动。

      2.进度控制主要内容: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进度计划以及进度计划调整;检查、督促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当工程未能按合同计划进行时,责令承包人调整、修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合同工期;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导致合同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审查、评估,并且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向业主报告,必要时建议对该项目剩余工程实行强制处理;因不可预见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应当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由业主批准,重新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3.投资控制主要包括:签认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工作量,计量报验资料齐全并与合同文件约定相符的合格工程;审核工程变更内容、工程量、经费;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审核施工单位结算。

      4.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巡视检查等。

      5.合同管理主要包括:监督管理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审查工程分包情况,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取得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托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办理;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延长工期申请,报业主批准;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费用索赔报告理由,根据有关程序报业主审批;调解业主和承包人的合同争端。

      四、监理费用

      1. 采用社会监理的,监理费用按照合同执行;由建设单位自行组建的养护工程监理组织,其监理费用按照《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DB 32/T 2174)执行。

      2.养护工程监理费用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监理仪器、设备、办公用品,试验检测、野外生活、现场监理和夜间值班等补贴。

 

(市航道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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