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公路标志的分类
非公路标志可按照功能性质划分为指路类和宣传类。指路类侧重满足公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出入需求,宣传类侧重满足公益发布或企业宣传需求。
二、非公路标志设置的一般规定
指路类非公路标志,原则由公路部门依据路段条件,结合沿线指路需求,设置基础支撑设施,按照统一规格设置信息,企事业单位申请使用。
宣传类非公路标志,按照本规定相关要求,企业单位自行设计,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实施。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必须开展并通过保障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安全的安全评价。
三、非公路标志的设置时间
指路类的不得超过5年,宣传类的不得超过3年。公路交通条件变化,需要调整或增设公路设施的应当及时拆除。
四、非公路标志的颜色
指路类的非公路标志参照《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指路标志的颜色,蓝底白字设置。宣传类非公路标志的主色调不得使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标志的颜色。
五、非公路标志的设置方式
指路类的原则采用柱式结构;宣传类的可视情进行选择。柱式非公路标志版面的净高,需要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需求。设置在路侧或侧分带的,高度不得低于170厘米。采用悬臂式结构的非公路标志版面须反向设置,即指向公路外侧,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米。
六、非公路标志的设置位置
一般设置于行车方向右侧,二级路以下可视情设置于左侧。指路类的非公路标志,原则设置在平面交叉入口路段。严格限制灯箱非公路标志设置位置,位于集镇路段的不得进入公路路面,位于乡村段的不得进入公路用地范围。
七、哪些路段禁止设置非公路标志?
(一)公路急弯路段、陡坡路段和其他视距不良路段范围; (二)公路桥梁、隧道上下游100米范围; (三)与三级以上公路或铁路交叉路口前后500米范围内,与四级及等外公路交叉路口前后200米范围;
(四)常规公路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公交站台、校车停靠点前后各60米;
(五)事故多发及其他影响交通安全或公路安全的路段。
八、哪些情形禁止附着非公路标志?
(一)交通标志的杆件或版面背面;
(二)服务设施,如:测速、信号灯、路灯杆柱;
(三)桥梁(含:护栏、侧分带、中分带)、隧道(含:隧道口上方、隧道口周边位置)、收费站顶棚及防撞墙上;
(四)隔离栏,如单柱双面波形护栏上。
(市公路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