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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疏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4-05-26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为了加强和规范本省内河航道养护疏浚管理,提高航道养护疏浚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持航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疏浚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的贯彻本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以外的内河航道养护疏浚管理。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6章,34条。包括总则、前期工作、实施管理、竣工验收、考核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内河航道养护疏浚的定义和原则。

    航道养护疏浚,是指利用挖泥船或者其他机具进行航道养护性浚深或者拓宽,是维护和提高航道尺度的一种工程措施。内河航道养护疏浚按养护性质分改善性养护疏浚、维护性养护疏浚和应急性养护疏浚三类。改善性养护疏浚,是指为了恢复或者改善航道技术状况,在较长时期内改善航道通航条件,按照养护年度计划安排进行的专项疏浚。维护性养护疏浚,是指对照公示的航道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维持现有航道技术尺度而进行的经常性疏浚。应急性养护疏浚,是指为了排除影响航道通航突发情况而实施的抢通性疏浚。

     内河航道养护疏浚坚持专业化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区域联动和分级实施。

    (二)明确了航道养护疏浚工程设计要求。

    1.养护疏浚项目设计断面尺度标准应当满足航道或者船闸引航道通航安全要求,并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相关要求不得低于该航道已公示的维护标准与通航尺度技术条件;项目设计应当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并需兼顾规划控制,增强养护效益;

    2.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根据土质类别,合理选择疏浚设备配置,明确目标控制标准、方法与措施,提出工程以及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及解决措施。

    地方拼盘投资项目涉及航道养护疏浚时,其工程预算编制可以参考使用其它行业或者区域性地方定额。

   (三)明确了航道养护疏浚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1.养护疏浚工程不划分分部、分项工程,其质量检验的范围应当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当对边坡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以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2.养护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当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纵向比例宜采用 1:100,不得小于 1:200;

    3.质量检验断面抽样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按照100%进行自检,监理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频度进行平行抽检,项目实施单位按照10%进行抽检;

   (2)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和水深应当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3)中、硬底质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4)软底质和有备淤深度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应当对中部水域和边缘水域分别进行质量检验,并要求:中部水域不得存在浅点;边缘水域的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者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存在, 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 3%;浅点的允许浅值不得超过规范要求。

   (四)明确了航道养护疏浚项目验收程序。

    1.听取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汇报;

    2.进行现场疏浚断面抽检;

    3.查阅工程资料;

    4.听取质量鉴定(评定)意见;

    5.形成验收意见。

   (五)明确了各类养护疏浚项目的验收单位。

    改善性养护疏浚项目由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组织验收,省航道管理机构派员参加;维护性养护疏浚由县航道管理机构、船闸管理单位组织验收,上级航道管理机构派员参加;应急性养护疏浚视项目情况确定验收组织和方式。

    三、需要强调的几点

    1.养护疏浚工程概、预算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相应资格的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依据《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DB32/T 2174)进行编制。

    2.航道养护疏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应当按照《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3.航道养护疏浚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确定监理单位或者监理组织,规范监理行为,完成监理任务。

    4.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航道损坏,导致碍航、断航需要实施应急性养护疏浚时,事发地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航道管理机构,尽快组织疏浚抢通;实施应急抢通疏浚过程中,应当保留相关影像、文字、图纸等资料;工程实施后应当参照相关管理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市航道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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