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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4-05-15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意见》的总体要求

    以保障镇村公交、校车以及城乡客运班车等安全通行为主要目标,同时兼顾规划布点村庄道路通达、跨区作业农机转运通行等要求,以单车道通村公路(乡道)拓宽改造为双车道四级公路以及县、乡道危桥改造为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条件、畅通水平、沿线环境,为我市实现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意见》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职责,同时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现阶段重点保障镇村公交、校车等安全通行的需要,分步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统筹考虑各地农村自然条件、村庄布点、新农村建设进程不同以及地方财力差异,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建设时序和技术标准。加强对不同区域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建养并重,协调推进。统筹工程建设与加强养护的关系,深化改革,加快形成机构精干、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效益,努力实现建、管、养、运协调发展。

 

    三、具体的发展目标

  (一)路网结构逐步完善。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稳步有序提升道路技术等级,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1491公里,农危桥改造310座。到2018年底,全市乡村道四级公路双车道比重由2010年的12%提升至38%,营运镇村公交配套道路全面改造为双车道四级公路及以上技术等级;农村公路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重由2010年的38%提升至46%,到2020年,行政村、农村物流点、现代农业园、以及规模化农村旅游等节点的对外出行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全面实现二级公路通达。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农村的公路交通面貌,形成与国省道干线网相衔接、布局合理、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农村公路网。
  (二)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满足农村公路通行安全需要。到2015年底,基本消灭四、五类桥梁(危桥),桥梁安全状况显著提高;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率进一步提升,完成我市100%的达标列养县道安保工程标准化改造。
  (三)路况水平逐步提高。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实施力度,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质量。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各辖市、区年度实施县道大中修里程应不低于县道养护里程的8%,各乡镇(街道)年度实施乡村道大中修里程应不低于乡村道养护里程的4%。

   

    四、具体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计划管理。各辖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此次农村公路建设有利时机,做好规划衔接,加大力度,全面开展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公路绿化建设和管养体制改革。要重点依据镇村公交、校车和城乡客运班线发展规划、村镇布局规划以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分年度制定并上报工程建设计划。市交通运输局按照项目库,统筹安排镇村公交、城乡客运线路上的道路和桥梁,以及县道、连通性公路、其他桥梁的年度建设计划,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每年四季度根据当年实际建设情况下达调整计划。
   (二)加强建设管理。
  1.强化前期管理。各地在编制计划时要同步完成施工图设计,且作为计划上报的必要依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中标队伍必须具备公路施工、养护施工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工程项目经批准后方能开工。
  2.加强质量监督。要实行工程受监制度,对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和中桥以上桥梁项目,辖市、区交通质监站监督覆盖面要达到100%。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质量检查方案,强化过程监管。
  3.严格验收制度。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经市农路办检查验收合格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申请验收。

   

    五、切实保障发展资金投入和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快构建起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地方负责、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技术指导。
  1.对具备拓宽建设条件的通村公路,应按照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的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要求进行达标改造;对建设条件不完全具备的、交通需求较大的通村公路,应按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拓宽改造;对建设条件不具备、交通量小的通村公路,宜采取路面拓宽、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等综合方式进行改造。
  2.各辖市、区要把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与水利改造、村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同实施,着重提升技术等级,充分利用老路资源,尽量在原有基础上改扩建,集约使用土地。科学确定改建方案,尽可能利用原有土路肩进行拓宽,设置必要的路肩护坡和安保工程。
  3.对农村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大修),以全面恢复原技术标准;对农村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中修),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对突发性危险桥梁进行抢修加固,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损坏农村公路进行修复,以恢复公路正常通行。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坚持政府主导,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解决普通公路投入问题”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财政性资金投入,制定各区级补助政策。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明确市(区)和乡镇(街道)乡村道(桥梁)的筹资比例,结合省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各辖市、区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农村公路实际路况,合理安排大中修路段。各辖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县道大中修工程资金,明确市(区)和乡镇(街道)乡村道大中修工程的筹资比例并督促资金及时到位。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每年将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及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情况,纳入与各辖市、区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各辖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出物出钱和增加农民负担。

 

(市公路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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