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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出台《公路保护巡回法庭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12-17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继去年成立全省首个县级公路保护巡回法庭之后,溧阳市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公路保护巡回法庭工作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溧阳境内公路保护力度。《意见》对去年设立的公路保护巡回法庭的“组织机构、审理范围、工作原则、工作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再细化。

 

   《意见》明确,公路保护巡回法庭人员由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及书记员组成,其中聘请交通、规划、国土、公安等部门人员为特邀陪审员,常设人员为5人,常驻溧阳市公路处,归口协调部门为行政审判庭。审理案件的范围包括辖区内公路设施保护和公路运行秩序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

 

   《意见》强调,除法定不公开情形外,案件审理过程原则上向社会公开公告公示,保障公众对案件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路保护案件当日立案受理,优先开庭。坚持巡回审理原则,倾听公众看法和意见,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意见》要求,审理应强化调解工作,切实推行诉调对接工作新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强化职权主义,弥补原告取证困难的不足。突出以人为本,对于符合公益诉讼的案件,免交相关费用。对于经济困难的原告,积极为其寻求法律援助,并适当减免诉讼费;对于刑事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及从轻、减轻处罚制度,并处以刑罚和经济双重制裁。

 

    《意见》提出,法院、公路交通部门要共同建立司法建议的提出和反馈机制,一季度组织一次宣传巡视和走访了解,形成工作合力。涉及一些突发的公路保护事件,及时发布信息,建立舆情分析评估制度,对于敏感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提前做好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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