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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3-03-18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提高机动车维修与服务质量,保障机动车辆运行安全,促进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机动车维修环境,武进区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1.问:组织开展武进区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速、市场的增需和人民的增收,私家车数量逐年递增,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迎来发展良机。但由于行业管理力量薄弱、权力错位管理缺失等诸多原因,各镇机动车维修无证经营的现象不断蔓延,严重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有效遏制无证从事机动车维修的违法经营行为,净化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经研究,决定自4月1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2.问: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问:该活动的组织领导是如何安排的?

答:为确保该项整治活动的正常开展,区交通运输局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副局长、运管处、各交管所负责人。领导小组在区运管处下设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部署、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

 

4.问:该活动开展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答: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结束,为期三个月,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巩固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效果。

第二阶段(2013年4月11日—2013年4月3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各交管所对辖区内无证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业户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发放违章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对符合DB32/T 1692-2010《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业户及时督促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三阶段(2013年5月1日—2013年6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交管所联合当地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对拒不停止违法经营的无证维修业户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对整治过程中取缔难度较大的钉子户上报局整治领导小组,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其进行重点整治。

第四阶段(2013年6月16日—2013年6月30日)为总结巩固阶段。围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掌握辖区内无证维修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巩固整治的成果。

 

5.问:该活动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要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信心、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2.扩大宣传,营造氛围。整治期间,各交管所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机动车维修业户遵纪守法意识,争取各方的理解与支持,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树立交通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

4.健全台账,系统管理。各交管所必须认真做好各类台账登记,做到记录内容清楚完整,并归档分类,逐步形成辖区机动车维修市场档案系统,确保行业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

5.完善机制,规范秩序。各交管所对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快修和摩托车维修业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行业管理的力度,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经营秩序。

6.及时沟通,严格考评。在专项整治期间各所要及时向活动领导小组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区运输管理处要积极做好相关协调指导工作。此次专项活动将列入交管所年度考核,各交管所要切实组织开展好该项活动,确保活动成效。

 

(武进交通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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