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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3-10-31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随着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及清理政府融资平台等相关政策的深入实施,全省普通公路发展面临着资金短缺、养护压力节大、债务偿还困难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当前,我省正处于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现代化的普通公路网络对于现代化建设具备十分重要意义。为此,省政府出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普通公路可持续发展。

    二、《意见》的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提供公共财政保障能力,明确各级政府对普通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责任。

    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坚持需求和财力相统筹,综合考虑发展需要和地区财力状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普通公路发展。

    坚持养护优先,协调发展。通过强化政策引导,鼓励修建二级公路、改建老路,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公路建设。

    坚持畅通主导、服务为本。强化公路综合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具体的发展目标

    1、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化工程:结合新型城镇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要求,加密路网,“十二五”期间,完成新改建公路2600公里,2015年末,全省普通干线公路总规模达1.26万公里;“十三五”期间,完成新改建公路2000公里,2020年末,全省普通干线公路总规模达1.46万公里。

    2、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以保障镇村公交、农村客运班车和校车通行安全为重点,2013年至2018年,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4万公里,改造四、五类危桥1万座。

    四、明确职责分工

    各市、县(区)政府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主体,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和征地拆迁等责任。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

    县(市、区)、乡(镇)政府是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

    五、切实保障发展资金投入和发展环境

    1、加大政府性资金投入。2013年至2018年,省财政设立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采取“政府主导、省级补助、市县共担、社会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2014年至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用于支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

    2、积极争取并用好专项资金。省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向国家申请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中央车购税资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及各类专项补助资金。

     3、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应将与之密切关联,提供集散服务的普通公路纳入项目范围,统一规划,统筹建设。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途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行普通公路建设领域。

     4、强化规划引领。对《国家公路网规划》确定的项目视同立项,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级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应将普通公路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

 

(常州公路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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